2017年度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来源:     作者:党院办

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我院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7号)、《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委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卫人函〔2017〕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保证招聘的公开、公平、公正,医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长由李廷荃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夏耀林书记担任,领导组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全面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用人方向;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至2016年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省卫计委直属医疗事业单位的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工作的步骤、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2017年9月1日在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官网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应聘者如需咨询招聘相关事宜,可与我院人事科联系,设立咨询电话0351-8618632。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并同时进行资格审核,时间不少于3天。

1、时间及地点

报名人员可在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4日8:30-11:30,15:30-17:30在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门诊楼14层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2、资格审查和确认。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我院严格执行初审、复审二次审查办法,严格按照招聘方案公告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考生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三级学科证明、医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白底电子版照片(15-45k,jpg格式,照片名称统一以身份证号码命名)和白底纸质版照片两张、原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我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

报考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与招聘计划人员的比例, 硕士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不低于3:1,对最终确定的资格审查人数不达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原则上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并在笔试之前在我院官网发布变更公告。

3、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于2017年9月22日在我院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科目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笔试由我院委托山西省卫生考试中心代为进行,医疗类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24日。报考者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我院官网进行查询。

(二)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我院官网公示。

面试工作在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与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在内的综合素质。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我院官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需在我院人事科领取面试通知书,并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考官人数为5人,从人社厅考官库中抽取,其中本院考官1人,主考官由外聘考官担任。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于当天公布。

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录用。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按笔试和面试权重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同一级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在我院官网上公示。如无异议,则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卫生计生委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均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省卫生计生委将结果报省人社厅批复,之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医院法人代表应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我院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用。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九、招聘工作纪律

1、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切实履行好整个招聘全程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

2、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3、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省卫生计生委或省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负有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实行民主监督,我院纪检监察室将全程参与招聘过程,同时接受省人社厅和省卫生计生委的监督与指导。